高考臨近,河北省教育考試院提醒廣大考生,保持平穩(wěn)心態(tài),規(guī)律作息,科學規(guī)劃學習。
考前,考生應保持健康合理飲食,減少聚集和流動,謹防因身體不適而影響考試。家長也應關注孩子的身心健康,做好保障,紓解壓力,營造溫馨備考環(huán)境。
考生應及時關注考試期間交通路況信息和天氣預報信息,做好出行計劃,避免考試當天因交通擁堵、事故等意外狀況影響考試。提前熟悉考點環(huán)境,牢記考場位置等信息,要認真核對考試時間、考場號、座位號,尤其第三天再選科目的考試,不要記錯時間,不要走錯考場,不要坐錯位置。
開考前30分鐘(第一科為考前40分鐘)考生開始入場,開考15分鐘后遲到考生不得進入考點(有聽力考試的外語科14:45以后遲到考生不準進入考場)參加當次科目考試。
此外,省教育考試院提醒考生,不遵守考場紀律,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安排與要求,有下列行為之一的,應當認定為考試違紀:攜帶規(guī)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;未在規(guī)定的座位參加考試的;考試開始信號發(fā)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(fā)出后繼續(xù)答題的;在考試過程中旁窺、交頭接耳、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;在考場或者教育考試機構禁止的范圍內(nèi),喧嘩、吸煙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的;未經(jīng)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的;將試卷、答卷(含答題卡、答題紙等,下同)、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的;用規(guī)定以外的筆或者紙答題或者在試卷規(guī)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、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標記信息的;其他違反考場規(guī)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。
考生違背考試公平、公正原則,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,應當認定為考試作弊:攜帶與考試內(nèi)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(nèi)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;抄襲或者協(xié)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(nèi)容相關的資料的;搶奪、竊取他人試卷、答卷或者脅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;攜帶具有發(fā)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的;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的;故意銷毀試卷、答卷或者考試材料的;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、考號等信息的;傳、接物品或者交換試卷、答卷、草稿紙的;其他以不正當手段獲得或者試圖獲得試題答案、考試成績的行為。
據(jù)介紹,考試違紀將取消考生本人該科目考試成績,考試作弊將取消考生本人高考所有科目考試成績,且考試作弊已納入我國刑法。攜帶手機等具有發(fā)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參加考試的,無論使用與否均認定為考試作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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